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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网络食品销售“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有了清晰的责任界定。

过去一段时期,网络食品销售在很大程度上被流量逻辑所主导。算法倾向低价爆款,谁的销量高、价格低,谁就能更轻易占据首页;而商家资质审核沦为过场,食品安全管理成为空谈。当流量成为唯一指挥棒,食品安全自然难以保障。

这种模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合规商家成本高、产品售价高,反而在流量竞争中败下阵来,而低成本、高风险的产品却大行其道,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实施的《规定》给平台套上了“金箍”:一是组织重塑,要求平台强化自身管理,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这不是多挂一块牌匾,而是要让食品安全成为企业决策层关注的重点。二是优化入网食品销售者资质实质性审核要求和流程,把劣质商家挡在门外。三是要重点纠治平台未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信息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平台企业,一律进行责任约谈。这意味着,食品安全从此不再是可以被牺牲的“成本项”,而是决定企业成败的“生命线”。

入网商家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对商家而言,流量可以带来一时的销量,但食品安全一旦出事,消费者用脚投票的速度远比算法推荐更快。过去部分商家靠虚标产地、压缩原料成本等不法手段打价格战,短期内订单暴涨,却把风险甩给了消费者。《规定》将主体责任明确压实到每一个入网销售者头上:入网食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合法证照并持续公示;要准确、规范展示食品标签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谁销售、谁负责,这个链条没有任何模糊地带。

《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清晰的执法标准。面对网络食品销售这一新业态,此前监管有时陷入“无法可依”或“执法偏软”的尴尬。《规定》实施后,市场监管执法有了明确操作依据,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平台该约谈就约谈、该处罚就处罚,监管从此有了更硬的底气。

平台汇聚了千万消费者的信任、沉淀了海量的交易数据,早已不是简单的购物渠道;入网商家借助平台触达全国市场,也必须承担与实体店同等甚至更高的安全责任;监管部门面对新业态,也需要有更适配的执法能力。三个角色各归其位、各负其责,才能共同撑起网络食品安全的底盘。(孙庆坤)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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