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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杨登媛) 8月29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振宇就“保健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以及消费者如何科学选购保健食品进行了详细说明。

王振宇指出,“保健品”与保健食品具有很大区别。“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例如,宣称“保健酒”“增高粉”“瘦身咖啡”的食品,以及宣传具有特定保健作用的床垫、理疗仪、饮水机等日用消费品都属于“保健品”范畴。而保健食品则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王振宇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保健食品标志(俗称“小蓝帽”)及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的线上线下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谨慎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会销、小程序、电话推销、直播间等渠道购买产品。

此外,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警惕虚假营销套路,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要警惕使用话术,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或功效,或者炒作“养生”“天然”“调理”“减肥”等概念,甚至通过虚构科学实验、营养指导、专家背书等方式宣传食品具有“降血压”“抗癌”等疾病治疗功效。

王振宇还强调,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及时联系经营者申请售后服务;如果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向消协组织咨询求助。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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