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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王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特殊食品标签的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呈现五大亮点,着力解决消费者在识别、选择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关键内容更加清晰,解决“不好找”问题

《办法》聚焦老年群体需求,要求保健食品产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字号和标注位置更加清晰明确;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要求标明产品名称、保质期到期日、食用量以及食用方法等关键信息,解决拆除外包装后找不到保健食品重要信息问题。

专属标志更加突出,解决“不熟悉”问题

为强化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的识别能力,《办法》明确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显著标示专属标志。保健食品需标注“蓝帽子”标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标注“小蓝花”标志,提升消费者辨识度,保障其选择权。

商标要求更加规范,解决“分不清”问题

《办法》注重提升消费者的知情权,针对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商标使用做出详细规范,包括商标的面积、位置及与产品名称的区分,避免消费者将商标误认为产品名称,从而产生混淆。

功能声称更加严谨,防范误导宣传

在功能声称方面,《办法》聚焦保护婴幼儿权益。适用于0-6月龄婴儿的配方食品不得在标签上进行含量或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也不得对其必需成分作出此类声称,防止不实宣传误导家长。

警示用语更加醒目,防止诱导消费

为科学引导消费行为,《办法》强化警示用语的使用。突出强调保健食品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等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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