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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杨登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总结全国执法实践,发布《第一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旨在通过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各地裁量标准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类案处理差异等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促进执法规范化、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权威性。

《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共包含7个案例,涵盖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品衍生物、企业未履行委托责任、直播带货经营食品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按规定运输食品、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等违法行为。每个案例均包含关键词、核心要点、基本案情、处罚结果、指导意义、引用规定六部分内容,通过说理方式讲解裁判要点和处罚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引述指导性案例进行说理,参照其进行定性和裁量。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工作,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更加明确、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构建“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执法体系,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和公平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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