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既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相关部门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前不久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暴露出我国食用植物油在运输标准方面的缺失。现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虽然明确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以及容器应清洁、干燥。但上述标准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换句话说,仅仅是“号召”“鼓励”,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执行中效果和力度难免大打折扣,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可乘之机。
“运输食用油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此前,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不仅将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专罐专用”从推荐性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标准,还对运输容器材料、运输罐车检查、油罐清洗以及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管理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这既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也对整顿食用油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是食用植物油消费大国,散装运输量较大。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迫切呼唤运输环节相关国标的早日出台,为相关行业从业者划定“安全红线”,也期待全行业、全社会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沈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