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表示,名录包含实施品类、实施地区、实施行业、完成时限等内容,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将11个品类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禁限塑名录: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农贸市场、商场、仓储、物流等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标示。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据有关政策,对量大面广、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禁限。”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介绍:“禁限塑立法社会关注度很高,根据河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我们把处理好禁与疏、产业培育与转型、生产与使用、可回收与可降解四个方面关系贯彻立法过程始终,不搞‘一刀切’,先疏后禁、禁疏结合。”
针对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规定》也作出要求:农用薄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制定支持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制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替代材料和制品生产企业、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及其他替代制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违规解塑料制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建立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并向公众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规定》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期间对违规行为暂不予处罚。”河南省环保协会有关负责人建议,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利用好法规落地过渡期,积极转型向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方向发展,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禁限塑法规的宣贯,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李点)
《中国食品报》(2023年12月06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