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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气”离岗后泄露原任职企业核心商业秘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离职员工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辖区内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宁某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宁某曾是某食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深度参与企业核心产品“MD鸡蛋片”的生产工艺与配方研发,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研发完成后,食品公司迅速投入生产,并持续创造经济利益。后宁某因自觉“不受重视”而心生不满,“负气”离开食品公司,后入职某材料公司。在材料公司工作期间,宁某将掌握的前食品公司的核心技术投入使用,指导某材料公司开展MD鸡蛋片的生产与销售。凭借宁某提供的成熟技术,某材料公司快速投产并抢占市场,导致某食品公司市场份额大幅流失,经济损失高达一千余万元。某食品公司发现侵权行为后,迅速启动维权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的MD鸡蛋片生产工艺和配方,属于食品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现实经济利益的核心商业秘密,宁某故意泄露并指导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受法律严格保护,离职员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得利用原任职企业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的宣判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同时也给员工和企业敲响警钟,在职场中个人诉求需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切勿因情绪冲动触碰法律红线;企业也需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完善保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从源头防范风险。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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