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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有4500多万失能失智老年人,需要家人或相关机构给予长期照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给失能失智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以及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确定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并将吉林、山东两个省列为重点联系省份,组织开展试点探索。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截至2024年末,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88亿人,本年度享受待遇人数146.25万人。全国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44.15亿元,基金支出合计131.08亿元。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分担失能失智人员的长期生活照护问题以及相关医疗护理的高额费用问题,从而大幅度减轻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且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特别是长期护理产业的蓬勃发展。

  (金维刚 作者为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本报记者孙秀艳整理)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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