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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周怿)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规定》的落地,对于广大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小哥”而言,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

  据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这就意味着,《规定》实施不会对各类“小哥”、家政人员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各类“小哥”、家政人员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规定》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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