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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孙秀艳)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要求“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国家医保局积极推动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截至6月12日,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等。同时,云南省也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总体来看,全国有近六成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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