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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以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注意到,《方案》在继续支持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物、创新药物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对罕见病治疗药物、儿童用药的高度关注。

  《方案》中,根据基本医保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6类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同期,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纳入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2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据悉,自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4次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有250种药品通过医保谈判新增纳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2021年累计为患者减负1494.9亿元。今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并将于11月公布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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