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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持续引发关注和热议的“员工遭高管烟头烫脸”一事有了突破性进展:据@西安高新公安 3月2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 ,2月5日晚,陕西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刘某(公司员工)和高某(公司总经理)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高某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目前,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被害人坚决维权、新闻监督持续跟进、所属公司协调无果、公安机关最终发力,上述因素叠加起来,共同促成了嫌疑人被刑拘的结果。不难看出,因为中间有了公司协调这个环节,公权力的介入显得相对慎重,这可以理解。但同时也应当看到,职场暴力绝不仅仅是公司内部的事,它首先触碰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这显然不是公司管理这层“面纱”能够罩得住的。

“揭开公司面纱”,原本是公司法中的一个专有术语:在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股东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此谓有限责任;但是,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可以揭开“有限责任”这层面纱,责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有限责任,制定内部规章和进行日常管理的权限,可谓公司的另一层面纱。法律保障它的存在,同样是为了通过肯定企业独立人格,保护公司的合法经营管理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无论有限责任还是内部管理权,都必须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一旦跨出了“合法性”的圈子,这些面纱统统都应该被及时揭开。

揭开公司面纱,意味着公司的任何内部行为都不得突破法律底线,也意味着公民的基本权利优先于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面对早已曝出的职场暴力事件,这家公司认定高某的行为是“酒后无意识”的,据此采取了责令道歉、扣工资、免职、通报批评等措施,还通过公报称欢迎受害员工继续留下来工作。应该说这些处理措施是必要的,可为什么还被被害人认为“没有诚意”?也未能得到舆论普遍认可?可见,对于这样的违法乃至涉罪案件,只有内部处理显然不够,在公信力上也难以服人。

揭开公司面纱,还意味着不仅行为人高某要为其职场暴力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其所在公司也可能为其内部管理的漏洞或失职而担责。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如果此次暴力事件的出现与公司的制度漏洞乃至日常管理失职有关,公司本身乃至其主要负责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这位涉案高管“一言不合”就如此恶劣地对员工施暴,这仅仅是偶然事件还是早已“冰冻三尺”了?所以,更期待劳动行政部门切实承担起行政监管责任,在日常执法中更多地揭开公司面纱,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以及管理情况和相关漏洞的监管、纠正力度,力争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出事前,只有这样,类似的职场霸凌乃至职场暴力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治。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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