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回复道,“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表示该公司已与她协商处理。”(中新社)
从法律角度审视,所谓的“怀孕就主动辞职”保证书,因其约定的事项违法在先,故而自然是属于无效合同。涉事酒店行此多余之举,不仅是小人之心,更是法盲做派!事实上,随着现代社会公共生育保险制度的广泛确立,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薪资等,已由社保中心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需要直接掏钱的部分是很少的。可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对于女员工生育后动辄休假大半年,“占着位置不出力”的状况还是非常不满。
一般而言,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是抵触“已婚未育”女性的重灾区。背后的逻辑,是很好理解的。这类市场主体,体量更小、人手更紧张,整个的生产流程都是紧平衡。一旦有人休产假了,很容易就造成人员不足、运转不顺。雇最少的人,干最多的事,以最低限度的人力配置,来维持机器式的高效驱动,乃是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之道。这套高压机制,是低容错的,也是“不养闲人”的。很遗憾,在这种刻薄功利的视角下,待孕女员工,不是被看作人力资源而是人力负担。
悖论在于,法律法律、公共政策层面,越是为女性的生育福利加码,女性求职者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反倒越可能削弱,所遭遇的不公平反倒可能更严重。为此破题,任重道远。严打“怀孕辞职保证书”之类的明枪易,系统性清理职场歧视、孤立、排挤的暗箭难。现实来看,让劳动监察执法的频度和强度匹配上女性生育法定权利的进步,仍有不小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