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乡市委门户网站

  • 新乡日报社承办

  • 注册

  • 登陆

  • 设为首页

首页 > 名品汇 > 正文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内容,食品标识不得标注。(见7月30日《北京日报》)

  眼下,许多食品的包装上都标注有“零添加”“无添加”等字样。在一些消费者看来,这就是天然绿色的代名词,食用起来更加安全放心。殊不知,这不过是厂家使出的障眼法。目前市场上食品宣称“零添加”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生产标准中允许添加而不添加,其实厂家大多使用了其他替代方法,并非就会更健康安全。二是未添加非法添加剂,比如三聚氰胺,但它本来就不应该出现在食品中,如果刻意标注就是多此一举。

  事实上,现代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真正“零添加剂”的加工食品几乎不存在。一些厂家故意“突出其无,回避其有”,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一种错觉,利用消费者花钱买放心的心理,标注“不添加”“零添加”的食品价格也水涨船高。如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文禁止这种行为,堵上了商家玩文字游戏的漏洞,也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只要合理使用不仅不会危害人体健康,还有利于食品的外观、口感及保存。(张淳艺)

编辑:郭同欢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的新闻

关于新乡网 - 联系方式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Xinxiang Newspaperi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乡日报社 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23767号-1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电话:3046692 民生热线:3331100 站长统计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 举报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3)3833712 举报信箱:251077185@qq.com 邮编:453000